为了一个小旮旯 两兄弟成了仇人

2015-06-29 都匀消息 都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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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本报记者刘荣文

6月25日,独山县摆罗村村民岑伟军向贵州都市报黔南记者站反映,其邻居违规搭建房屋,遭岑伟军父亲岑昌应阻拦,“他们打了我父亲,镇政府来调解,但他们拒不承认打人,我该怎么办?”

岑伟军:我父亲被人打了

据了解,岑伟军是独山县百泉镇摆罗村纳八组的村民。今年春节,常年在外务工的他回家里过年时,发现邻居岑军昌家重新建的房屋挡住了他家灶房的采光。

“我家房子是2008年修建的,当时留了房屋的滴水位置,可邻居家的房子没有留滴水位置,反而占用了我家雨棚之下。”岑伟军说,之后他家人多次与岑军昌沟通,希望对方在建好的房屋上不要修建雨棚,否则会影响到自家房屋,但双方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岑伟军将情况反映到了百泉镇政府。“政府出面调解,说已经修好的就这样,但是邻居家第3层不能再修建雨棚。”岑伟军说,他们两家当时都同意了百泉镇政府的调解意见,但在签书面协议时,岑军昌却拒绝签字。“他口头保证绝不修雨棚,如果修,政府可以拆。”

今年4月底,岑军昌没有履行承诺,把雨棚的模板占到岑伟军父亲的房屋之上,“还多出半米左右,当时我父亲到镇里反映情况,但因为快到假期了,规划部门下了《停工通知书》,等上班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但岑军昌家收到《停工通知书》后却仍在施工。5月1日上午,岑伟军的父亲岑昌应一气之下,便用木棒捅了岑军昌家的雨棚模板。“后来岑军昌和他儿子就殴打我父亲,村里人拉都不管用,导致我父亲头部受伤出血。”岑伟军说,他父亲被打后,他从百泉镇政府得到一张调解书,但调解书上并没有岑军昌的签字。“政府的人讲,我们不服可以起诉。”最终,邻里的纠纷并未得到解决。

6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独山县百泉镇摆罗村纳八组了解情况。据观察,岑昌应家的房子位于岑军昌家的左后方,新建的部分和岑伟军家的灶房几乎是紧贴着的,其间仅剩约10厘米的空间。

“原来我家灶房和他的房子中间有一段空隙的,后来岑军昌家说要在我家灶房前砌一个围墙堵鸡,我也没说什么就同意了。之后看到他家把那里砌成了房子的样子,我再去阻止就晚了。”岑昌应说,岑军昌家的房子原先只有一层楼,近年在一楼的基础上新建了第二三层楼,并往后扩建,挡住了他家灶房的采光。

此外,岑昌应还介绍,邻居岑军昌和自己原是堂兄弟,但如今却因为房屋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岑昌应说,如果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他们会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利。

罗显双:我们没打人

随后,记者就岑伟军等人反映的情况采访了岑军昌的妻子罗显双。

“我们没有打人。”罗显双说。

记者采访当地村民时,他们都说不清楚打人一事。记者此后多次在上班时间联系百泉镇政府,但因电话一直未能接通,而无法确认两家是否有过肢体冲突。

此外,罗显双表示曾收到过《停工通知书》,“是强压给我的,我不识字”。罗显双同时认为“岑昌应家灶房所在位置是我家的自留山,新建房屋并无不妥”。问及是否有土地产权证明时,罗显双未能出示。另据了解,岑昌应家的灶房用地也没有土地产权证明。

而据罗显双的儿子岑威海介绍,他家房屋修建二层后,为了房屋的稳固性,便将原有的基脚修成房屋。“我家卫生间的基脚,是岑伟军家在1998年时叫村里面处理了才按照他家那样的说法去建筑的。而后面他家在修建房屋时,为什么还要故意修建雨棚压到我家被处理过的基脚并且滴水过我家来呢?”岑威海说,那会儿家里因为没钱,未将基脚砌成卫生间,直到今年才开始砌围墙,修卫生间。

律师:可逐步解决

独山县司法局杨育付律师认为,双方都没有土地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无法纳入诉讼层面,应按程序一步步解决。

首先由相关部门进行权属确认,如果当事双方认为确权结果没问题既可解决。若其中一方对确权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再行定夺。最后如果仍有一方对复议结果不服,方可进行行政诉讼。

另据贵州子为律师事务所的陈健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此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用于非农用建设的话,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核发证书,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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