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8岁女孩诞下连体婴儿,手术分离成功

owpepfk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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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马卓律师

律师名言:信任是我们合作的基础与前提,信念是我们的目标,有了信念和信任,我将为我们的信念努力奋       斗!

律师律所: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


      事件回放:南昌新闻网讯?1月7日晚上,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出生的一对连体男婴引起不少市民关注。2月28日上午,江西省儿童医院新生儿外科成功为这对连体男婴实施分离手术,成为江西第三例实施分离手术的连体婴儿。

据了解,2016年1月7日晚,省妇幼保健院接诊了一位18岁的特殊孕妇:该孕妇怀孕37周,孕期没有做正规产检,所怀双胎的腹部和肝脏相连。在进行了相关检查与评估后,1月8日下午15时38分,省妇幼保健院对该孕妇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术中顺利娩出了2个连体活男婴,由于兄弟俩出生体重一起才4.1公斤,属于高危患儿,该院立马将婴儿转往省儿童医院进行下一步的分离手术。

省儿童医院接到这对婴儿后,立马派出专人护理团队对这对联体儿兄弟进行特级护理。在经历半个月的不稳定期后,两兄弟体重开始了快速增长,40天时增加到6.0公斤?,连接处的皮肤也完全松弛了下来。2月28日上午11时许这对腹部、肝脏等相连的连体婴儿被成功分离,目前术后情况良好。

 律师点评:看到这则新闻,感觉世界之大,真是无奇不有。连体双胞胎是一种罕见的先天畸形,在5万~10万次怀孕中只有一例,大多数连体双胞胎在胚、胎期就死亡了,能活着分娩下来约为20万次分娩一例。这么少的“幸存者”出生后也常因重要器官畸形或喂养、医护不当而夭折。然而连体婴儿的法律权利是不是有些特别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连体公民属于一个民事主体还是两个民事主体呢?本律师认为,公民首先应当是一个独立存活或者具备独立存活条件的人的生命个体,假如联体婴儿各自具有独立的生命器官,仅仅是某一部位联体,可以通过手术使两人独立存活,那么从法律上应该是两个公民。如果联体婴共用不可分割的生命器官,严格来讲是一个人,联体的部分属于赘生物,这样认定就可以规避不必有的麻烦。即使现在按两个生命来对待,那么可以想象生存之艰难,生存之残酷,而且一个器官恐怕难以承载两个人,如果等孩子长大了,又必须动手术的话,恐怕还会无法回避一个都无法存活的可能。岂不是更加残酷!分割就意味着另外一半的死亡,在找不到可移植或者可替代器官的情况下,有时候最多也只能保全一个健康的,决定权在婴孩的法定监护人。当然,监护人还应该考虑医生检验的婴孩身体健康状况。如果必须动手术,必须放弃一半,相信没有人会提出控告,司法机关也没有必要主动追究,毕竟这样的联体都每一个可以健康生存人来说都是残酷的。对于连体婴儿,其民事权利是不容回避的事实,如果出现争议,是我们面对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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