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担责锒铛入狱

admin1  201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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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姚国林律师

律师名言: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律师律所:广东法颂律师事务所 

2016年1月广州林某醉酒驾驶电动车行至某村口路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04毫克/100毫升;其驾驶的电动车也属于超标电动车。后林某被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律师点评:根据《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现在市面上很多电动车都超过这个标准的,速度更是远远的超过了20公里/小时。所以说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车的,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酒后开车属于危险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一定要做到酒后不开车,不但不开汽车,也不开电动车自行车,甚至连自行车都不要开,平安才能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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