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伙打死咬伤女友的狗被刑拘 还可能被批捕

owpepfk  20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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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沈玉玮律师

案情回放:

因为一条被打死的狗,27岁的江苏连云港男子王茹,正经历着一场危机。

8月3日,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过鉴定,被王茹打死的狗系德国牧羊犬,价值3.6万元。目前,连云警方已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

8月3日起,一则题为《连云港的女“恶霸”》的网帖,在社交媒体流传。这篇网帖以当事人的口吻称,自己的男友因为打死一条狗,被当地警方处以刑事拘留的处罚。

 网帖中称,2016年7月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龙门山庄小区,发帖人李玲玲在同男友王茹一道回家路上,迎面遇见牵着一条大狗的陈妮及其一名男性同伴。双方走近时,陈妮的狗忽然失控冲出,并咬伤李玲玲的手腕。双方随后发生争执,直到陈妮保证将这条狗送走,这才作罢。

李玲玲称,由于事发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自己在医院只做了简单的冲洗,伤口“一夜都在流黑血,疼痛不已”。

而在8月3日晚,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发布的情况通报中称,事发时间为2016年7月5日22时21分,在“连云区龙门山庄门口,报警人称其妻子被狗咬伤。

经了解,系当晚陈某(女,40岁,连云区人)家的狗上前追逐王某的女朋友李某玲家的小狗,期间,陈某的狗将李某玲手臂咬伤,后李某玲被家人送往医院”。

该通报强调,经过现场民警调解,双方已于当晚同意“自行协商处理”。

    事件并未就此停止发酵。李玲玲在网帖中称,两天后的7月7日晚,王茹在小区内见陈妮与这名男子仍在遛狗,于是上前理论。争执中,这条狗再次“想上来咬人”,王茹“出于自卫”将其打伤。随后,陈妮报警。

    在连云港警方发布的情况通报中,事情却呈现出另一面。通报中称,经初步调查,7月7日21时许,“陈某和邻居在龙门山庄小区遛狗过程中,遇到王某和另一男子(正在追查)驾驶一辆轿车来到龙门山庄,后王某和同行的男子从轿车后备厢各拿出一把刀追逐陈某家的狗,直至用手持的刀将陈某家的狗砍伤,后王某和同行的男子2人驾车逃跑”。

7月8日11时许,经连云区乐康动物诊所确认,陈妮家的狗抢救无效后死亡。

 随后的发展,出乎所有人意料。7月11日,连云警方委托连云港市价格认定局对被杀狗的市场价格进行认定。7月20日,认定结果表明,这条狗价值人民币3.6万元。7月21日,连云警方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7月22日,连云区公安分局西墅边防派出所将王茹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其刑事拘留。

重案组37号致电连云港市连云分局了解到,因“与他人结伙作案”,连云警方于近日,对王茹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

律师点评:

本案当事人的女友被狗咬伤,当事人应当帮助其女友通过正规的司法途径维护女友的合法权益,而当事人出于对女友的爱护,在事发几天后将伤他女友的狗打死行为是不可取,狗虽然是动物,但是其主人的合法财产,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当事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当事人接下来迎接便是国家《刑法》的惩治。

通过此事件告诫我们“遇事要合法维权,切莫鲁莽行事”。


---文章来源求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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