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强征粮田硬逼残疾人去死枉加重罪至其烧伤

游客  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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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传栋,男,27岁,湖北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六组村民,身份证号:420525198705280057,电话:13339788077QQ104137962。此次冒昧写信来访,主要是投诉“远安县市民活动中心项目”征地专班的周东生、谢常凤。周谢二人为完成任务巧妙布局,抓准时机骗签空白“协议”,村镇干部包庇,不作为、乱作为,引发新事端。

        起因:我父亲王永全,为人没什么文化,也没什么主见,说话办事从来不加思索,由于不善言语、工作卖力,在七八十年代被选为了傀儡组长。我父亲为了响应国策,发展经济,自费购得一辆神牛牌拖拉机,与王永涛合伙搞运输。由于父亲不懂经营之道,疏于监管,所有收益尽数被王永涛一人所得,父亲的投资也未能收回。初尝甜果的王永涛利欲熏心下,怂恿溺爱自己的二老逼我父亲为其建房。那时我父亲十几年的血汗钱,和我母亲几年的辛劳都被祖母一手把持,为顺祝父母之心,我父亲不得不倾其所有,搭上部分刚收上来的农业税,这才建的新房。后来因为实在没钱,村里来人找我父亲算账时,收走了我父亲的账本,并给予我父亲开除党籍的处分,从此我们一家便成了村干部的眼中钉、肉中刺,好事与我们不沾边,坏事却总先拿我们开刀:1、我父母刚有我姐之后,村里就让我父母定时服用避孕药,直到六年后,母亲怀上了我和哥哥,村里还是扣除了我母亲的营养费,母亲苦苦撑到生下我们的第三天,就自觉地做了结扎手术,村里不但没有关照,反而扣除了我母亲术后的营养费,致使我兄弟二人只能以发米面湖为什食而无缘母乳,让我早早落下不可逆的病根,直接让我终身残疾,母亲也埋下病灶,如今逐一发作,还借口我的残疾是先天性的,有我母亲个人造成,以此逃避责任;2、眼看我到了入学的年龄,应该在那时村里的直属学校就学的我,连续三年,尽管我父母承诺按时接送,可校方只因为我不能走路而拒收,村里也从未发话;3、九几年集体二次分地时,村里为了少麻烦,将一开始村里分给我父母做猪栏的一块地上了合同,这样一来,我们家的人均口粮田以达到最低标准,就不用再另外给我兄弟二人补田了;4、王永涛将我父亲建的房子,以他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村里得知我父母正欲通过法律要回房子,村干部王永发就帮其卖掉了房子,还在我们诉讼期间为王永涛造证据、向法官疏通,使我们屡屡败诉;5、紧接着,王永发又亲自为其跑手续,将属于我父亲的一块菜园划给王永涛做了新房;6、我父亲建房时为了好运材料,自己掏钱,出工出料,拓宽了组里我们家附近的一段只能通行一人的公路,时至今日,村里以此路经天灾毁坏,又经数次修缮胃为由,拒绝支付我父亲的材料费及工钱;711年为巨能燃料征我们杨须湾的两块田,我们满怀希望地又一次提出以下条件:解决我父亲与村里的遗留问题;补齐我和哥哥的口粮田;重新分配祖父母的遗产;政府失误致我残、母亲病痛的相关后事。可村里以为我们报批土坯房拆旧建新手续,将我们全家给糊弄过去,事后两年多还是我们自己找上级领导,亲自跑完的各项手续。

经过:刚听说此次征地的消息,有了11年的前车之鉴,我们担心再次被骗,早早就一致决定,坚决不卖,从2013年下半年起,镇里就开始征地了,征地专班一行人曾多次与我们商议,以前每次谈话内容几乎都一样,说的最多,我记得最清,同样让我时刻被梦魇所扰而不能自拔的一番话就是:“有些在单位上班、政府工作的,就因为家人、亲朋不肯签征地或搬迁的字,被停职在家做思想工作的大有人在,他们哪个的人脉关系不比你们硬,可到最后不还是得乖乖就范吗?这‘市民活动中心’是为大家谋福利的公益项目,也是习主席特别批、出过红头文件的,国家高度重视、特别扶持,拨款三个多亿,哪能因为你们家的一点钱,说不搞就不搞了?你们要是到最后还不签,村里只要开个党小组会,解除你们的《土地承包合同》,我们的项目照样进行......”之后政府就开始毁田,即使在我重病母亲的极力阻止下,他们还是强行毁了我们的部分田,我们任然不肯签,并向其索要赔偿,他们不但不给,反而借此大做文章,开始监视我们并四处造谣,说我们一家早已签了协议,政府专门为此解决了我们家因他们工作失误造成的一系列遗留问题;给了我们三百多万;又将我与父母的低保提到了五百元每月;不但为我们一家办理了社保;特批了两个宅基地;还为我们申请了两套安置房;我们一大家子的后半辈子,就连下一代的衣食住行政府都给包了......周、谢二人得知我们一家正因我哥建房和母亲住院急需用钱而四处筹钱未果、14310日下午父亲欲找政府索要相关赔偿时,被谢常凤拦下不让见领导,并答应帮我们以解燃眉之急将父亲骗回。我父亲前脚刚进门,我还没来得及问明情况,周、谢二人紧随其后跟了进来,闲聊几句后,他们预算了一下我们所需建房款,然后又一次你一言我一语地重复了让我们心惊胆战的那番话,还在其中穿插了有关我们田的征收补偿问题,边说边拿出了两张空白的“协议”让我们签,见我有疑虑,谢常凤连忙解释这不是此次征地的协议,我们提出的要求若想早点得到答复,就必须留下名字和指印,他们好上报以便尽快处理。我还是觉得不妥,正拿出手机准备询问正在住院的母亲的意思时,被谢常凤严词阻止了,接下来在他们的我再三催促下,我们不得不留下名字和指印,并偷拍下了我们签的两张“协议”,之后他们借口离开就带走了两张“协议”,当晚我们觉得被骗,次日一早,我便找周、谢二人讨要“协议”原件,二人却以担心我撕毁“协议”为由,拒绝拿出原件。综合他们种种不寻常的表现,和之前传播谣言的那段时间找全副伪装的陌生人,以我们家与政府的渊源和国家机密,乘我一人在家时上门警告、威胁我的种种举动来看,我更加相信这是个精心设计的圈套。我们向县里反映,可几个月后任然没有消息,我又先后在“远安论坛”、“新浪博客”、“腾讯微博”、“天涯论坛”等媒体网站发帖求助,同时在国家信访局和相关部门的电子邮箱发求救信。可村里为了让我们自乱阵脚,帮组长王永寿和王永涛夺去了我父亲建的两间土坯房猪栏,并帮其重建,以便为王永发村长拉选票。我们又找镇、县、国土资源局等处理,结果都由王永发的一句话而将其玩弄于股掌之间,我们欲组织寿、涛二人在争一个地方建房,毁灭证据,却被王永寿带人将我父母和哥哥打至重伤,强行在该地另建新房。眼看寿、涛一行人新房建成入住,四处得意、讥讽我们,我要于14128,以拿回原始协议为由再次与镇政府双义两全之策,可他们又说协议给了王永寿并早已让其转交给我。尽管我一再强调,他给我的“协议”是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修改过的,他们一知道其中内情,仍然固执己见。不经意间令我毛骨悚然的场景又一次浮现在我眼前,先有王永寿的人忘恩负义谋得我父亲财产;再有王永寿为泄私愤公报私仇,以我母亲性命比我跳堰。那是2011年,三月中旬的某日,我们被逼骗签协议后不久,我和母亲欲尽快拿回父亲的修路款,在一些成功的负面传闻的误导下,封了我父亲有过的那段路,可王永寿驱车至此时,见我母亲横躺于路中,车未熄火便开车门冲我骂道:“狗日的王传栋,你妈的时候,你也给老子一起去死,你要是不死,看老子怎么整死你!”我一听叫道:“我现在就可以去死!”他又嚷道:“你去死啊,现在马上就给老子去死!”说完就准备发动汽车,我见母亲在车轮底下无意离去,因为担心多年黑帮混混出身、又当过几年兵、急红了眼的王永寿一时头脑发热,对我母亲造成不可逆的后果,我又喊了一句:“死就死!”接着就跳下路边的堰塘。王永寿趁众人奋力救我的混乱中开车逃走了,事后镇里一也派人拍摄过现场,只是从来没有人来询问过我。不管我将事情的前因后果说得多么详细,政府领导也只是拿着假协议本身说事,为了给同事开脱,不惜你强辞往我身上加以“小偷”、“杀人犯”等罪名,并强调到时我不认罪都不行。瞬间我心凉透了,跪在政府大门前,耳边一遍又一遍的回响着他们说我是罪犯的那些话,这些年我们全家被冤枉而无力辩白委屈,每时每刻都活得战战兢兢而心力交瘁;那些视我们为祸首妖人的官员,我们的存在必定有碍他们的仕途财路,他们为表忠心、洗清嫌疑,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借刀将我们除之而后快,想至此处我不禁痛哭起来,随后我又返回政府大院继续跪地哀求但无人理,我渐渐绝望了,拿出打火机点燃了上里衣,这时被赶来上班的人发现呼救,曾刺激我去死的官员与呼救人扑灭了我身上的明火之后,见领导赶到现场,就纷纷忙于证明自己的清白,将我弃于一边任由我在地上打滚痛嚎。待村领导赶到后,村会计付晓红为了给村长王永发打掩护,又口出秽语不停的恶狠狠地数落我一番,并在众人面前称机连连拍打、猛戳我炽热刺痛的伤口,见我痛得已无力呻吟便更加用力,并强烈谴责、枉加重罪我身上,说:“你们的钱又用完了吧,想用这招来讹诈政府!你去死啊,你就是现在死了,我们不还是照样当官拿钱?你和你妈都一样的贱,把你的爸和哥都带坏了……”
      
疑问:被逼走投无路,应政府要求以命证明我所言属实而烧伤,他们不顾前因后果,却是说事情发展至此,一切恶果由我一人造成,与旁人无忧;多重紧急情况的逼迫下,签下了违背意愿的两张白纸,多日后变成了四张两份改过的“合法协议”,他们不但不追究其过程是否合理合情合法,反而只看假协议本身,对过错者多加庇护、一拖再拖,那么,地方政府真的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将看不顺眼的村民的名誉尊严、身家性命随意耍弄?
       
诉求与理由:一、撤销假协议,1、“协议”是周冬生、谢常凤成我们家危难时,从中使坏,在我们违背意愿的情况下骗得我们的名字和指印,然后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造出多份所谓的“协议”;2、“协议”上说一式三份,签字后他们要收回《土地承包合同》,可当时只有一份(两块一两张纸),他们也没有废除我们的《土地承包合同》;3、测量面积和价钱差异太大,那些田和村长王永发在一起的,都是一亩田量成两亩田翻着倍的涨,并以八万多一亩和帮田主完成很难办到的事情成交,而我们自始至终都没有去量过田,说给得不偿失细细算来仅有五万多一亩,但和我们的田挨着的陈建秀,她的一亩五分地得了十五万多,还有周启芬的一亩四分地,因为和王永发的特殊关系,量出了两亩七,得了三十六万多,竟然划到了二十五万七千多一亩;4、违背国家规定,此次征收的大片上等粮田,是国家明令重点保护对象,是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侵占毁坏的,何况这次还是为了建设已有的休闲娱乐场所,他们所谓主席特批、为此而出的“红头文件”,我们被征地方从未见过;5、我们家被夺去的两块地是我们一家子的命根子,虽然此地一年所带来的现金价值有限,但我们一家人全年的口粮、油、菜和其它农产品都不必再花钱去买,即使此地能换得几百万,但日后一切吃的多得用这钱去买,随着土地的减少,物价的飞涨,这笔钱怎么能用到我们的下一代,这地我们每年种收多次,让我们满怀希望,使我们有奋发向上的精神慰籍,若是失去此地,我们一家老弱病残便只能坐吃山空,漫无目的的苟活着。二、请政府给予我家赔偿,1、多年以来政府一再利用我父亲的小辫子大做文章,让我们一次次遭受金钱和精神损失;2、母亲和我因为父亲的事而被株连,母亲孕前长期服药,孕期辛劳无营养,产后立刻结扎没营养费复原身体,给本身身体不好的她留下后遗症,以致现在相继显现,让其饱受病痛的煎熬,我也因缺乏营养从小病起没钱治病而使我终身残疾,后来漫长的求医过程中,有积蓄了许多新患,时刻受尽浑身刺痛的苦楚,如果没有政府的乱作为、不作为,我和母亲必有作为,我们就算从20岁开始工作,一年只存一万五,母亲做到55岁,工龄35年,我做到60岁,工龄40年,我们也能有一百多万的存款,这也不是不可能的,因为法院都能认可刚二十出头、工作后就到王永涛,就有能力建起价值远远超过十五万多的房子。三、再次秉公处理我父亲与政府的种种遗留问题和家庭纠纷,1、我父亲的确有错在先,哪怕是被逼无奈、无心之过,也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就算现在盼判刑,还请念在他现在年纪已大、为我受了这些年活罪的份上,允许我代其服刑、改造;2、我父亲修路的钱,母亲和我无辜受累,对我们今后生活造成的严重不良后果,对我们身心造成不可逆的重创,政府散步谣言对我们人格的侮辱,令我们身心俱疲、无意苟活……

       法之本意,原是惩恶扬善,已彰礼德仁义。不知从何时起,法却成了党员干部强取豪夺、以公谋私的有力说辞,为掩饰罪恶、官报私仇的强劲利器。国法不能不彰,犯法不能不惩!中国是个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律为准绳,人人平等的国家。那么,何谓法,何谓制?是村民间有了摩擦,基层官员为了一己私欲而是非不明;是上级官员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理念而忠奸不分,甘愿让下级随意摆布?要不是这样,那这些不可抹灭的事实,也总该群众一个说法吧!身为政府高官,不但知法犯法,还不惜将脏水全泼到习主席主席身上,自己逍遥自在,却让他人无辜受累。国法不依,如何以治?既是国法,无论是谁,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无一例……外只盼“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不要只走走形式、成为一句空话才好!
       还请领导费心彻查上述事宜,给习主席和为我们全家申冤!我在此叩首以谢!

       详情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a2349d6c0102v2vt.html.《远安强征粮田硬逼残疾人去死枉加重罪至其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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